考核项目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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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10分)
| 要求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安全法纪培训或专题讲座,每缺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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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
(20分)
| 单位内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对学院综治稳定工作造成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刑的,每人次扣3分,被治安拘留的每人次扣2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如打架斗殴、盗窃等被保卫处进行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学生出走事件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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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20分)
| 发生一起可防性盗窃案件,视被盗窃财务价值,每起扣5-10分。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每起扣5-10分。其他安全事故发生一起,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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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30分)
| 发生一起班与班之间群体性事件,扣5分;发生一起系与系之间群体性事件,扣10分;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领导不及时到场调解处理的,加倍扣分;发生一起罢工、罢课事件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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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
(10分)
| 本单位内发生矛盾,及时调处,由于调处不及时,发生干部、职工、学生上访闹事事件,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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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工作
(10分)
| 单位内发生干部、职工、学生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每人次扣10分,单位内知情不报、缓报,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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