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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守则

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作者:后勤保卫处    来源:后勤保卫处       编辑:后勤保卫处       浏览:

 

1.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明确倪刚为食堂专职食品安全员,协助食品安全总监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3.建立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前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从业人员登记表、健康证明、培训考核记录等。督促指导食堂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明,并将健康证明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录用。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健康证明到期前,督促从业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5.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并做好培训记录。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和岗位职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6.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好晨午检记录。食品安全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每学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普遍反映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促进食堂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9.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10.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43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11.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12.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3.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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