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员工思想教育,提高新员工职业道德素质,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新入院人员进行岗前教育,使新员工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义务和责任,尽快适应医院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我院新聘任人员,必须参加医院集中举办的新员工岗位培训,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新员工原则上不许上岗。岗前培训的考核作为医院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内容之一,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二条 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结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年新员工培训需求意见和职能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课程。
第三条 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各职能科室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的具体宣教工作和技能培训。
第四条 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般为二级培训,即医院级岗前培训与部门级岗前培训。
第五条 岗前培训内容
1.医院级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和负责培训部门如下:
(1)医院基本概况,劳动纪律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福利政策等教育。(由人事科负责)。
(2)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行业纪律和廉洁行医,员工服务意识及礼仪教育。(医教科、护理部、监察室负责)。
(3)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依法行医)及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预防医疗事故等。(由医务科负责)。
(4)爱婴医院知识学习及考核。(由妇产科负责)。
(5)“三基”考试相关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基本技能操作。(由科教科负责)。
(6)医院感染诊断监测报告,职业安全防护,手卫生,学习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
(7)护理质量管理、护理文件书写、优质护理服务,护士规范化培训,医护沟通、医患沟通及其技巧。(由护理部负责)。
(8)做好一名优秀员工的必备条件,医护人员的哲学理念与人文修养,人际关系及如何做好职业生涯管理(由主管院领导负责)。
(9)法律、法规教育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由医院安全办和保卫科负责)。
(10)素质拓展培训(由人事科)。
(11)其它新员工要求培训的知识(由人事科根据需求安排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 参加岗前培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相关考核必须要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第六条 培训后,人事科对岗前培训的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培训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及存档备查。
2.部门级岗前培训
(1)部门岗前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确保本部门新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的全部要求,岗前培训完成后,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2)部门岗前培训的内容,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①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③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
第六条 培训要求
1.新员工应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并填写新员工岗前培训表,个人院级及部门培训记录存放在个人档案中。
2.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院级岗前培训的资料应保存在人事科,并负责请相应部门进行定期修改。部门岗前培训资料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修改。
3.各部门应配合人事科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准时到岗。
4.培训形式:讲座和报告、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现场见习等。
5.培训考评
(1)理论考试和培训效果考核的方法相结合进行考评。
(2)每名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写一篇学习心得,心得在分组座谈会上交流。
(3)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医院可以予以辞退。
6.临时工、进修生和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内容包括医院总体介绍、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工作职责、感染控制和安全保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