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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日期:2016年03月09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内容涉及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奖,发明专利,论文(含著书、编书)的发表(出版)及登记、评审、奖励、管理等过程。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每年度主持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参与不得超过两项;原有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二)院级以上立项项目(指导性计划除外)可获得政府或学院划拨的专项研究经费,同时学院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

  (三)医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个级别。院级项目研究经费按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的标准发放。

  (四)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持发票到医教科登记审核后到学院或医院报销。经费的10%作为科研管理费留存报销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做科研专项经费使用。

  (五)医教科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专账。各项目经费开支构成比例应符合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项目负责人应按预期研究进度切实落实项目研究工作,医教科在项目研究时间进行到一半时组织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研究进展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报。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论文篇数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为准),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期结题。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停止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或收回科研经费。

  (七)项目负责人因离职、退休(非返聘)等原因离开本院,科研经费报销同时停止,并按第五条审核、管理。

  (八)需延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医教科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

  (九)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学院、医院等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医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到医教科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医院每年设置新技术、新项目专项奖励,新技术、新项目鉴定与论文评审同步进行。

  (十一)中青年骨干医师培养中涉及科研、新技术、新项目等内容的除执行本办法外,同时按本院《关于对中青年骨干医师培养计划的通知》、《中青年骨干医师培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管理,相关经费(奖励除外)从个人当年的中青年骨干培养经费中支取。

  二、科研奖励

  (一)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院在职在岗职工,获奖单位必须是本院,否则不在本办法奖励范畴。

  (二)获得各级科技成果奖者,医院再按获奖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按获奖金额20%给予奖励,省级科技成果奖按获奖金额15%给予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获奖金额10%给予奖励。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医院以其中最高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应用于临床者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四)我院医务人员独立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已备案者),取得良好效益,促进学科发展的,由科室或个人申报,提供原始数据及资料,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及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成绩突出者按产生的效益及贡献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五)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授予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奖金在课题组内进行再分配

  三、论文及著作管理

  (一)医院鼓励职工发表论文,医教科可给予推荐,严禁一稿多投。

  (二)撰写、发表科研论文、著(编)书应秉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文责自负。

  (三)发表论文(奖励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著作或教材后,作者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备案,未交原件不参与论文评审,原件待评审结束后取回。

  四、论文及著作评审

  (一)论文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评审专家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论文评审会议由医教科组织,由分管院长主持,专家传阅论文原件,结合杂志的各项参数定出论文等级,由医教科汇总作为论文奖励的依据。

  (二)因受论文发表时间限制或晋升晋级影响,未能参与当年评审的可延迟到下一年评审。

  (三)论文分为四等,Ⅰ等: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Ⅱ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参照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Ⅲ等:科技核心期刊(科技统计源期刊)(参照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论文,Ⅳ等:非核心正规期刊论文。

  (四)每等论文分三级,一级:论著,二级:论著摘要、论文、经验交流、文献综述等,三级:个案报道。

  (五)统编教材分国家统编和省内统编两个级别。

  (六)参与评奖的杂志为公开发表的正规期刊(医学相关论文参照评审当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

  五、论文及著作奖励

  (一)论文奖励对象为论文独著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SCI 论文按一、二、三级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3000元。

  (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按一、二、三级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600元;

  (四)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按一、二、三级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500元;

  (五)非核心正规期刊论文按一、二、三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100元。

  (六)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500元,编著每万字奖励300元;全国统编教材每万字500元,省内统编教材每万字300元。

  (七)奖励不重复,学院编制人员论文奖励原则上由学院按标准发放。不同杂志相同题目论文(含变更第一作者)只奖励一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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