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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技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临床实习管理制度

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报到参加临床实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科教科对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者,通报选送单位并予以退回。

2、带教科室根据规范化岗位培训临床实习大纲制定带教计划,临床实习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培训为辅。

3、严格按科教科的安排进行轮岗,认真落实实习大纲,如实填写实习日志,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及操作训练。

4、上班时必须着装规范,佩带进修工号牌;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严守医德医风。

5、实习期间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医疗安全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6、实习期内无处方权,各项诊疗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才能进行,不得单独带教学生或签署学生鉴定意见。因违规操作,导致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者,追究本人责任。

7、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实习科目、不得中途中断实习。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必须由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科教科同意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选送单位来函联系,假期在1天之内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须经科教科批准,假期结束按时返院,到科教科报到销假。

9、实习结束,由科教科对实习人员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实习人员应及时完成个人鉴定、科室鉴定,经科主任盖章后到科教科签署单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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