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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考核办法

日期:2016年06月22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预防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结合党员干部和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其他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考核的原则。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领导与职工共同参与原则;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科学管理的效能。
    二、考核的依据。
    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廉政准则》、《职权目录》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的内容
    1、重视程度。是否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3、注重实效。政风行风是否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详实,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四、考核的办法
    1、个人自查。医院领导、重点岗位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医技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各科室临床医生每二年进行一次自查,依据考核内容,客观真实地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认真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送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医院办公室备案。
   2、科室自查。重点岗位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科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自查,均要依据考核的内容,围绕科室职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报医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
   3、综合考察。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的规定,由医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重点岗位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则每二年进行一次。
   五、考核结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科室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扔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1、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检查结果列入重点岗位部门及临床医生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业绩评定,作为临床医生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2、对廉政风险防范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
   3、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监督。
   4、对仍不能有效落实科室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拒不执行的科室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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