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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日期:2018年01月17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卫计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7〕1号)、《转发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卫函〔2017〕577号)、常德市卫计委《关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调整医院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强  侯保强

副组长:顾艳英

成  员:易法云  肖国球  郝淑华  尹全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教科,承担医院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主  任:辛晓春  

成  员:谢  兰  王玲雪  段志敏  蒯碧华  洪新枝  吴  敏

张智琼  粟忠兰及临床医技药科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行风建设主体责任

医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业务科室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处方医师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分管线上的行风建设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医教科要抓好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强化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纪检监察着力配合与监督,确保行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1.坚持不懈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突出加强《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修正案(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生(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核心制度的学习;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深入开展向全省卫生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张尊潭学习活动,积极发掘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生育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利用反面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不断强化权力规范运行。优化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工作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切实加强对人事、财务、基建、设备、药剂和采购等重点部门的监督,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并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大力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将廉洁风险防控作为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将医院各项管理和医疗服务事项纳入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用固化的流程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用监控的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用诚信管理的机制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3.认真落实办事公开规定。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将政务服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医疗行风“九不准”。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2.切实治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血。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辅助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3.根据市卫计委要求,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1)药剂科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必须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相互印证,且作为医院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2)药剂科在采购环节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不按规定落实“两票制”有关要求的,要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相关情况,报医教科同时报市卫计委。

(五)规范医用耗材管理,开展耗材专项整治活动。

1.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专人负责物价收费工作,加强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超过规定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

2.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定期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和医院管理评价体系,要求临床科室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有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3.强化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动态监测医用耗材使用量,加大对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

4.临床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纠正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科室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物价收费科要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上述违规行为在相关职能部门督导下不能及时整改的则可上报纪检监察加大查处力度。

5.采购中心要严格规范医院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纪检监察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6.医教科要探索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将综合评价工作纳入行政查房专项内容与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内容。要加强医用耗材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水平的医师,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采购中心要做好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登记信息上报、汇总工作,并与医教科一起每季度对医用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点评。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监督平台,开辟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我院设置行风问题专用举报投诉电话0736-7199611,电子信箱cdsanyywk@163.com。联系人:唐红英,电话13974215186,传真0736-7215988,电子邮箱85700116@qq.com。并在本院显要位置、医院网站公布行风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患者的监督。

(二)认真开展专项活动。一是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通过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加强医院医疗管理,改善服务流程,创新方便群众就医的措施,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三)深化医德医风考评。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力度。

(四)强化社会评议评价。不断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认真做好住院患者、出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室要按照“三转”的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监督办案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等医疗行风案件。

(六)严肃纪律惩戒和查办典型行风案件。对于禁而不止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行业不正之风,要敢于动真碰硬,予以严肃处罚。

1.严格落实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制度。药剂科、采购中心要按规定终止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的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对该公司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予以下架退回,并明确两年整改期内不得购买其产品。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2.严肃处理行风违纪违规问题

(1)医教科要对收受和索取各种形式“回扣”、“提成”和“红包礼金”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处方权、甚至上报市卫计委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上报纪检监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回扣”、“提成”和“红包礼金”一律收缴。

(2)物价收费科要对违规自定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乱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①通报批评;②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并处罚金;③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构成违纪的上报纪检监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干部管理办法给予降职、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医教科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临床滥检查、滥用药、滥用耗材、滥治疗、滥用血等现象的查处力度,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暂停处方资格等处理。

(4)医保科要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实,对违规医务人员和科室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上报纪检监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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