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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日期:2012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与他科有关时,报请分管院长,组织他科人员参加。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并报告病情,几科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3、参加人员应认真讨论,由主持人负责总结,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会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4、讨论情况必须记录。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3日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2、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讨论情况,载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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