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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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

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医院重大问题,履行党委职责的主要形式。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及时召开。党委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  

  二、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正确办院方向;

  (二)总结党委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措施、医院人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  

  (四)决策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讨论干部、党员的奖惩;

  (五)讨论决定医院建设、发展和稳定,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六)定期分析职工思想,研究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讨论党群系统干部和行政副科长以上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考察和使用选拔工作;

  (八)讨论组织发展、宣传、统战和党支部建设工作;

  (九)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  

  (十)决策工会、共青团、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三、提交党委讨论的议题党委班子由书记、副书记提出,也可由委员提出,各委员所提议题应在会前向书记提出,各有关部门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在一周前向书记或党委办公室提出。全部议题经书记同意后,统一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和通知。没有事先作出安排的内容,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提出。

  四、党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实行专题专议。并努力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五、决策作出后,对每一项决策的执行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综合管理、分流承办的原则,明确每一项决策的执行主体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单位和责任人。

  六、党委会决策前,各委员应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决策后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所确定的人员,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

  八、党委会讨论和决策的内容严格保密,与会者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原始记录归档。查阅时必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九、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负责承办,有关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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