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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8〕160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职业院校评估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要求,决定今年开展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参与本次评估的职业院校为2015年8月31日前设立,截至2017年7月已有毕业生,且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估形式

本次评估采用网上评估的方式,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填报数据,学院(校)院(校)长、部分教师与学生填答调查问卷。

三、评估组织

1.各市州教育(体)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地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职业院校要成立由院(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一名校级负责人和数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数据填报等工作。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高专院校于4月24日前分别将本地、本校评估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2)电子版报送我厅。

2.各地要建立督办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市级教育部门负责督办、审核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督办、审核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如有因撤销、合并、停止招生等情况无法完成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学校名单及原因汇总后及时报我厅。

3.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具体经办人员加入“全省中职学校评估” QQ群,群号:316695221,中等职业学校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省里通过QQ群分发到各市州;各高职高专院校数据管理员加入“全省高职高专学校评估” QQ群,群号:311629715,各校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省里通过QQ群逐一分发。

四、评估程序

1.学校数据填报步骤。中等职业学校数据填报分三步:一是各校收集数据,在打印出的纸质表格(一式两份)上填写;二是纸质表格经校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三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一份返回学校在网上填报电子表格,另一份交市州教育(体)局存档。高职高专院校数据填报分两步:一是各校收集数据,在打印出的纸质表格上填写;二是纸质表格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在网上填报表格。

2.数据填报时间。各职业院校须在4月28日前登录网址http://wj.cnsaes.org/admin,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首次登录并下载本校数据表填报账号和问卷填答账号;7月10日前各校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省级控制台审核。

3.调查问卷填答。各职业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调查问卷填答工作,按要求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发给相关人员,于7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答并提交(根据系统设置,每个调查问卷提交后,该账号无法再次登陆,各校须提醒填答人员务必一次性完成)。

4.撰写评估报告。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概况、本次评估基本情况以及评估结论主要依据等梳理分析,找出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各高职高专院校重点围绕本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就学校办学、专业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情况等开展自评,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举措。9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报告,并报送至我厅;各高职高专院校完成本校的自评报告,报送至我厅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要求

1.各职业院校要确保填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靠可信。

2.各市州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组织实施及数据审核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职业院校的登录账号与密码(密码无法修改)注意保密,防止他人盗用后篡改数据。

3.本次采集的数据信息只用于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开。

联系人:高章韵,电话:0731-84714945

吴清昊,电话:0731-85357667。

邮 箱:1012575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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