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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年12月07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一、落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5)31号】文件精神,建议在生均经费保障机制上,要解决均衡性和常态化问题,按12000元/生拨付到位。

  二、扩大学院经费使用自主权。在财政资金拨付上,解决市财政审拨程序繁琐的问题。学院经费报账审批上,不能完全参照党政机关的要求,适当放宽对奖励、培训、科研经费以及劳务费的审批,允许发放师生技能竞赛等以及科研课题奖励。

  三、提高学院绩效自主分配的力度。根据《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设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1号)文件》: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高出基准线部分在1倍以内的允许保留。建议市政府继续支持保留。同时,学院可自主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教师从事科研项目所获劳务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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