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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四风”问题的十二严禁

日期:2018年0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十二个严禁”:2018年1月26日,常德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常纪发[2018]2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对“四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通知》,列出“12个严禁”对“四风”问题亮剑。这“12个严禁”分别是:

    (1)严禁为民服务“管卡压”“推绕拖”,便民服务该公开不公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或受理后不督办、不处理。

    (2)严禁未经批准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创办内刊简报。

    (3)严禁在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中脱离实际搞层层加码或违规召开汇报会、要求主要领导出面接待或刻意强调资料、台账、牌子等形式。

    (4)严禁领导干部在调研过程中超规模、超层次陪同和陪餐。

    (5)严禁搞假签约、假项目、假扶贫、假经验、假数字,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资料、虚假汇报、虚假工程、虚假帮扶、虚假脱贫。

    (6)严禁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违规使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市内一般性公务使用公车或违规租车、私车公养。

    (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

    (8)严禁工作日早餐、午餐饮酒或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经批准的外事活动和商务接待除外)。

    (9)严禁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10)严禁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接待活动,或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1)严禁公款送礼或收送红包礼金。

    (12)严禁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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