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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1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2月21日   作者:就业办    来源:教务处    编辑:就业办    浏览:

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1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超过40万人,增量、增幅再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路径,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1.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完善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谋划部署、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

2.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强化就业经费保障,按照与应届毕业生人数不低于 1:500 比例配齐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高校在二级院系设立就业信息服务部,挑选就业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班级就业信息员,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力量。要将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纳入职称评聘系列,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3.大力培育和选树就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典型代表,积极参与教育部部署开展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省教育厅评选和表彰一批“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各高校要大力培育选树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4.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就业服务。教育部推出了“24365 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学校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积极稳妥组织就业实习、面试、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要进一步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大力推进就业手续线上办理,坚决落实免费保留两年户档等政策,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指导服务。

5.加强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不断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积极参加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省教育厅广泛收集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经验,择优在《湖南教育快讯》刊发或向教育部推荐。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二、用好用足政策性岗位

6.鼓励支持基层就业。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省教育厅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开发社区服务、基层卫生医疗等公益性社会性服务岗位,统筹协调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安排,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7.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主动适应“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科学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加大征兵宣传和组织力度,第一批重点动员和征集高校毕业生,实施更大力度大学生参军激励政策。2021 年起,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 5000 人扩大至 8000 人。2022 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征兵激励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参军热情。

8.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挖掘学校科研潜力,进一步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要完善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薪酬标准,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各高 校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9.推动就业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统筹安排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 2021 年 5 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高校招生和教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量将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的时间提前,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步。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10.大力拓宽就业岗位来源。组织就业市场考察,邀请相关企业来湘招聘,开展各类招聘引才推介系列活动。依托相关 高校和省级毕业生常设市场,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供需见面会。建立完善校企对接机制,每年组织召开 2 次校企联席会议。定期组织高校走访省内各园区企业,联合企业建立校园开放日,促进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探索开展就业工作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各高校根据需要建立校际合作制度。成立市州区域内高校就业工作联盟,实现就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

11.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会同人社部门,继续加大“双创”支持力度,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落实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举办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继续组织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推荐遴选一批优质项目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就业。

12.严密组织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着力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与专业相适应的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参加就业实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13.加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持续开展毕业生个性化就业指导,常态化组织简历制作、线上线下面试技巧、新职业认知、杰出校友经验分享等系列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技能。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知、提升专业技能,推动理论素养、专业知识转化为就业能力。

四、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4.提升就业育人质量。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构建家校合作育人模式,经常开展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家校交流互动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15.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开展线上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公益课程。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抓好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16.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援助。实施贫困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高校要建立“建档立卡”毕业生就 业帮扶工作台账,建立专人负责制,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帮扶,至少推荐 3 个以上就业岗位,确保有合理就业意愿“建档立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

17.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要严禁在校园招聘活动中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等不法行为。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18.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档案转递相关规定,通过邮政 EMS、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毕业生档案,严禁本人自带档案。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高质量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转出等工作。2021年起,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推广使用“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19.严格就业数据统计核查。推广使用教育部“全国高校毕 业生网络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继续实行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月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本人通过“学信网”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状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并建立校级核查台账。省教育厅将组织就业数据核查,并将各高校上报的就业数据与我厅核查数据、学信网反馈数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发现问题的高校,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20.严明就业工作纪律。为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就业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 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在醒目位置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1.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积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和反馈。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报告编制规则和统计指标,规范数据来源,以就业反馈结果推动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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