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一、报告主体
填报单位为省内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报告范围
1.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厅所属高等院校、其他部委、省直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2.市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法人)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三、报告内容
本单位2018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等(详情请登录网站)。
四、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去年已注册按原有的账号、密码登录填报):https://cgzhndbg.istic.ac.cn。
请填报单位将系统正式生成的年度报告交主管部门盖章后纸质件寄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区域创新处(科技厅602室),电子件请发送至hnst-cg@hnst.gov.cn。联系电话:0731-88988835;0731-88988883。
五、工作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涉密成果不属于报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