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学术交流、促进中医科技工作者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合作,我院申请成为了《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特约编委单位,我们将认真遵守《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章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权力和履行义务,请各位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编委会由从事中医药科技的管理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是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科技力量 。
第二条 由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协办单位、特约编委单位享有权利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协助单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提供技术服务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单位权益,为单位提供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的中医药人才,推荐、奖励优秀学术成果。
五、组织单位就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教授参加;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课题探讨。
六、每年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上免费刊登一版彩页宣传,在杂志上刊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并赠送杂志。
七、年会上为单位授予牌匾及荣誉证书。
八、推荐单位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为单位牵线搭桥,及时为单位传递各种学术信息。
九、优先刊登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必须达到刊发质量)
十、协办单位负责人可参加编委会领导层会议及活动。对单位大型活动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其他权利同特约编委单位。
第四条 协办单位、特约编委单位应尽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编委会决议,维护编委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完成编委会交办的任务。
二、参加编委会活动,协助编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费用标准:特约编委单位费用叁万元,协办单位费用伍万元。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用于协办单位、特约编委单位服务的有关活动,接受各单位监督。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