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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和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日期:2018年06月08日    浏览: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和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量化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满分25分)

1.个人获得学院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与师德相关的表彰奖励或荣誉(不含学术头衔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计分标准: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每项(次)计0.5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满分10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各计1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各计2分,博士学历、博士研究生学位各计5分(学历、学位分别计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满分140分)

1.课时量(满分30分)。在考核年限内,教学时量年均每超基本课时量40学时计1分,以学院教务处统计为准;

2.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3.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5分,其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或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生考工通过率较高;

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5分。

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3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0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1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6.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实验系列人员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1份)。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7.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市(院)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140分。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满分140分)

1. 论文、著作

论文(含教研教改)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20分)

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10分);

其他级别论文(每篇计1分)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5分,其他计5分;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10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1分;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译著;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计1分。

2. 作品、产品

(1)原创作品、产品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5分,银奖(二等奖)计5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5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工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5分;市(厅)级一等奖计5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20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5分。

(2)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10分,参与计5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市(厅)级主持计3分。

3. 科研项目

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30分,部级课题计20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计60分,第2到5名计30分,第6到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1名计3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20分,其他计10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计5分,第2-3计3分,其有效名次计1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分。

4. 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1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6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2分。

专利产品必须与申报专业相符且仅限专利持有者中排位第一名,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专利不计分;只有专利授权,没有成果转化的专利(排名第一)每项减半计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140分。

(五)其他加分项目

1.继续教育:以人社局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计8分。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0.5分,记功每次计1分,记大功每次计2分。

3.外语水平: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省级及格标准计3分。

4.计算机水平: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每个模块计2分。

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量化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满分25分)

1.个人获得学院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与师德相关的表彰奖励或荣誉(不含学术头衔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计分标准: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每项(次)计0.5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满分20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各计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各计4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各计10分(学历、学位分别计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与课改(满分150分)

1. 课时量(满分50分)(评审类参评年度为近4年、符合认定条件类参评年度为近2年):

专任教师 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计40分,年均每超基本课时量40学时计1分。以学院教务处统计为准;

实验员工作量计分

完成实验室管理、建设、教学等本职工作的计40分。

行管(兼职)人员工作量计分         

行管(兼职)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和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计40分。

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和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计40分。

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定的最近参评年度(评审类4年、符合认定类2年)的总计划课时为准,双学士、硕士以上学历按最近两年课时量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全日制、正常教学工作量。不含辅导、培训等其它折算工作量。

2.教案评分:

系统为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原始教案(实验员提供教学教案或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计10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不计分。

3.教学质量考核:(评审类参评年度为近4年、符合认定条件类参评年度为近2年)

评审类: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在各单位排名前20%(含20%)者得10分,前20%至60%者(含60%)得8分,60%以后且考核合格者计6分。该项得分为参评年度得分之和。

符合认定条件类类: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在各单位排名前20%(含20%)者得20分,前20%至60%者(含60%)得16分,60%以后且考核合格者计12分。该项得分为参评年度得分之和。

未纳入教学质量考核的实验员、专职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计30分。教学质量考核以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年度满意度测评排名表为依据(含兼职人员),由教务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4.教研与课改

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5分,其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市(院)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3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0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1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四)科研成果与业绩(满分150分)    

1.论文:科研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30分)

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20分);

其他级别论文(每篇计5分)

2.教材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需提供征编文件)。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20分,其他计10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10分,其他计4分。

3.著作(编著):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计30分,合著计20分(第一作者)。

4.主持课题:主持每项国家级计30分、部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3分,结题分别计20、15、10、5、2分。参与课题并结题(有效名)分别计5、4、3、2、1分。未结题的课题参与者不计分。

5.专利(第一发明人且与申报专业一致)

   (1)发明专利  每项计30分。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10分。

6.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计60分,第2到5名计30分,第6到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1名计3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20分,其他计10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计5分,第2-3计3分,其有效名次计1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分。

(五)社会、科技服务(满分10分)

积极主动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教学系部认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计3分,其中有上级部门认可的相关成果证明加2分。

(六)其他加分项目

1.继续教育(满分8分):以人社局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计8分。

2.年度考核:在参评年度内,学院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0.5分,记功每次计1分,记大功每次计2分。

(七)说 明

1.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符合认定条件类不做要求),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

2.申报讲师须有1年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经教学系(部)和学生处审核后提交《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审核表》(符合认定条件类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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