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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18年第3号预警:“回租贷”中有陷阱,广大学子请小心

日期:2018年06月27日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处       编辑:       浏览: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等多部门重拳出击,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据媒体报道,为逃避制度监管,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现金贷”业务变身为“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并将对象瞄准在校大学生,严重威胁到学生权益,形成校园安全隐患。

所谓手机“回租贷”主要运作模式是:第一步,用户(学生)将手机“卖”给平台,但手机所有权和使用权实际未发生转移;第二步,平台“评估”手机价款,此期间平台要求学生填写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紧急联系人等借贷数据;第三步,平台放款,学生实际获得相应借款中会扣除一部分所谓的“服务费”或“评估费”;第四步,手机“回租”,因实际未转让手机所有权,平台以手机“回租”方式,与学生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在此期间平台要求学生提供手机账户信息,以便于远程掌握手机储存信息。平台通过类似此种模式变相向大学生发放高利息“现金贷”,最终可能会使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已有学生因此上当受骗。

因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发出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务必提高警惕,理性消费,知法用法。

第一,高度警惕。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识,理性分析贷款实际利率标准,不要心存侥幸、盲目信任。在金融服务消费等活动中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贪图“小便宜”,提高自己对不良“校园贷”业务及其变种形式的甄别和抵制能力,同时提醒身旁的同学和校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上了网络骗子的当。

第二,理性消费。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成长,要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第三,知法用法。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同学、老师和家长商量,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再次郑重提醒大学学生工作者和资助工作者,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关心关注在校学生的大额经济支出,及时宣讲不良“校园贷”及其各类变种形式的危害,对不正常的经济往来,要提早作出预判和提醒,避免学生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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