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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职业培训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新修订)

日期:2023年01月06日   作者: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来源: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编辑:常德职业培训教育集团       浏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职业培训管理,明确职业培训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方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模式先进、项目特色鲜明、培训质量优良”的总要求,加大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优化配置和共享培训资源,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打造职业培训品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集团成立职业培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集团理事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制订集团职业培训项目建设规划、集团重点培训项目和品牌培训项目建设方案,负责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与验收工作。集团秘书处为职业培训项目建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每个重点培训项目成立工作小组,由集团成员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任组长,培训处(科、中心)负责人、培训项目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组成人员,具体分别负责各重点培训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成立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重点培训项目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对制订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模式及开发培训教材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建设目标

第六条在5年时间内,建设200个有一定规模的培训项目。根据专业资源优势,建设50个规模大、有一定社会影响、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求的重点培训项目,在其中打造10个品牌培训项目。

第七条建好集团信息服务与交流平台(网站、网页)。建立与宣传媒体的沟通渠道,完善培训项目库与培训师资库信息,充实培训实习实训基地信息,办好培训学员咨询与互动等栏目。

第四章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培训项目内容注重对接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以技能为主,理论、技能与素质并重,培训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与时效性。重点培训项目年培训规模达到相应专业当年在校生人数的1.5倍。

第九条每个培训项目须确定一名教师为项目带头人,带头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相应项目教学任务及具有一定的培训策划与管理能力等。培训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学习新技术、开拓创新、语言表达、研究开发、教材编写与课件制作以及沟通协调等能力。各培训项目师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以上,兼职教师不少于30%。

第十条培训课程建设是培训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根据技术领域的要求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需求,院校单位应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教材。课程内容要体现技术领域变化且与职业资格标准有机融合,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积极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采用课堂讲授、现代教学、工具演示、案例教学、实践练习、讨论培训、角色扮演、游戏活动等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恰当,强化对学员能力和态度的培养。

第十一条所有培训项目的实操,均可共享集团内学历教育的实习实训资源,保证实习实训的开出率达到100%。要争取企业支持,与企业合作在校内外共建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搞好培训跟踪服务,建立培训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设置网络信息交流平台,设立服务热线电话。根据培训学员需求,选派专家到现场进行咨询与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建立培训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培训教学管理与评价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参训学员对授课教师(专家)的评教工作。制定关于培训项目的考核与评价办法,对所有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其经费与培训质量挂钩。培训学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推荐就业的就业率要达到培训项目规定的比例。

第五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集团内职业培训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安排,承训单位(成员)实施组织与管理,各单位按照培训项目要求及培训管理办法,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项目承训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培训方案,组建教学团队,配备培训班主任,编印或选购培训教材,安排培训项目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及实操,联系现场参观场所,组织学员报到(发放资料、采集信息),以及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六章重点培训项目的申报与确立

第十六条重点培训项目的申报时间定于每年4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重点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三)培训项目培训方案

(四)培训项目资源配置方案

(五)重点培训项目评审指标陈述材料

第十七条项目评审与确立程序:由集团理事会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重点培训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办法见附件2),写出书面评审报告,经集团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在集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秘书处发文。

第十八条培训项目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培训项目带头人负责制订培训项目的培训方案,组建培训师资团队,编印或选购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教学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第七章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集团每2年对重点培训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复评,对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重点培训项目建设资格。

第二十条对每年职业培训工作前三名的单位,集团分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每年评选10名优秀培训教师和2名优秀班主任,集团分别给予奖励。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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