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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常德】初步调整经济结构

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作者:组宣部    来源:常德日报       编辑:组宣部       浏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常德的经济结构几乎是清一色的公有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建设中,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形成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局面。1979年,常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局“放宽农村集市贸易政策”“有条件地恢复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核准部分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精神,着手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工作。开始,由于社会各阶层对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尚不理解,存有疑虑,原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人员也不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照,当年全地区申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业者仅13户13人。

1980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决定,为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根据社会需要,可以继续批准部分城镇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根据这些规定,地委和行署确定在全地区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凡在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待业人员,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重点是发展服务性行业,解决群众吃饭难、住宿难、缝衣难、修理难等问题。据此,地区工商局和各县市工商局积极抓发展, 1980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从1979年的13人发展到2961人。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制定了若干具体规定。地委、行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迅速改变对个体经济限制、打击的错误作法,认真实施引导、鼓励、促进、扶持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宣传讲解,简化审批手续,为个体经营者消除顾虑,提供方便。当年全地区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958户5733人。

1982年,中央召开全国个体劳动者和劳动就业大会,肯定个体劳动者在经济发展和安排就业中的作用。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把个体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根本大法。在法律和政策保护下,常德个体经济获得较大的发展。1982年年底,常德地区个体工商户达到7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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