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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编辑: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和政府行政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保卫处公寓中心负责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院工作。


第二章   预订、入住与退宿

第三条 经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报到入学的留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来学生公寓入住,但因违反学院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经留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安排住宿。

第四条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不得自行调换。留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五条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费用;正常情况下住宿费交至学年末。在接到催费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补费手续的,公寓将作退宿处理,并可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条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停学等原因离校、住宿协议到期、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来华留学生,应当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

第七条留学生退宿后需要重新入住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护照、签证和住宿登记

第八条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通过国际教育学院办理住宿登记。

第九条 留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者有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的,公寓将暂停其住宿资格,直至完成登记为止。 

第十条留学生因外出等各种原因而未在公寓内居住连续超过24小时的,应当告知班主任。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但保留进入并收回留学生房间的权利,学院出于应对紧急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的目的,或有理由认为留学生违反了住宿管理办法,将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留学生宿舍。 

第十二条尊重他人的权利及感情是维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大家庭精神必不可少的一环。任何造成破坏良好氛围、对他人构成威胁、敌意的行为,都将视为严重的冒犯行为。尤其是针对他人性别、种族、国家来源、个人特征或信仰进行诋毁、威胁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口头上还是身体上的侮辱性或骚扰性的行为,学院将对有此类行为者给予处分。留学生应尊重他人合理的隐私要求,并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及学院公物。 

第十三条学院一直致力于保护地球的自然资源,所有在校留学生应尽量发扬这一传统。留学生应养成节约能源的习惯。房灯或其他电器设备不需要时要关掉。洗澡或其他用途用水,时间要合理。房间所有的电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发现房内电器有问题,影响节能,应向班主任报修。

第十四条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

(一)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二)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以下电器在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 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等电热设备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 1000W以上的用电器;

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

以下行为属私拉电线:

1.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五条为保护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留学生公寓除我院留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留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寓的门禁系统将于每天晚上10:30至第二天早上6:00之间关闭,留学生必须按时归寝,如晚归则无法进入。

第十六条留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私自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第十七条为维护公寓内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留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不得饲养宠物。保持楼内安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管理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方式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留学生公寓违规处罚由国际教育学院报学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二)在楼内公共区域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饲养和携带宠物、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三)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四)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五)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六)一学期有3次晚归和1次不回寝室的。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一)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二)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和另加门锁的;

(三)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五)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六)一学期有6次晚归和2次不回寝室的。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如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一)在公寓内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三)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或有其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的;

(五)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他导致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行为的;

(六)在留学生公寓留宿外人;

(七)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

(八)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九)一学期超过6次晚归和2次不回寝室的;

(十)在留学生公寓做饭;

(十一)其它经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保卫处公寓中心共同确认为严重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五日内搬离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公寓管理方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离校留学生必须在5日内搬走个人物品,超期则由学院作废品处理。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住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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