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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毕办【2018】16号

日期:2018年09月18日    浏览: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湘教毕办〔2018〕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8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将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作为重点任务,对我省进行了实地督查,今后国务院就业督查将日趋常态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

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291号)和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湘教通〔2018〕393号)要求,省教育厅成立了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小组,重点督查了我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省教育厅监测小组采取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全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的实名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目前已实名核查7.8万人次,占全省毕业生总人数的20%。同时重点抽查剖析了我省三所学校的全部就业数据,并开展了毕业生的电话核查工作。

核查中发现大部分高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毕业生就业信息的跟踪、核查与统计工作。有83.29%的毕业生确认了各学校收集的就业数据没有违反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64.95%的毕业生表示知晓可以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或新职业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

但核查发现,有的高校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情况;存在填报“升学”和“创业”情况失实、毕业生就业单位更新不及时、毕业生联系电话不准确(包括毕业生联系电话非本人、毕业生联系电话重复、未更新毕业生联系电话)等情况,有的高校对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校级复核工作不够细致,存在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的现象。

在核查中发现,毕业生反馈就业信息与学校报送就业信息不符比例相对较高的高校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在电话抽查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中,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电话调查结果反馈就业信息与学校报送就业信息不符的比例相对较高。

为进一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我省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报送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27日(数据统计时间仍截止到8月31日),请各高校在国库和省库同步更新,并保持数据一致性。各高校要针对上述情况,进一步全面、彻底地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并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将教育部“四不准”等规定讲细讲透,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进行校级复核,要在学校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在截止时间前,将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在今年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中,将按本科院校毕业生总人数1%、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总人数2%的比例,随机进行现场电话核查就业数据。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校级复核工作,存在相关严重问题的,将严格执行“一把手工程”督查的“一票否决”制,做到“零容忍”。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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