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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2号

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文件

湘人社发〔2015〕6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

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在湘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从2015年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校企岗位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有效提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二、补助资金申领标准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根据当年各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其中普通高校不含成教生、自考生;技师学院只包含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及技师班毕业生)、各学校初次就业率及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以下简称全省平均就业率)情况、学校类型以及校园招聘活动开展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普通高校类型按照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三个类型划分。

各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的,按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特殊教育院校按照70元/人标准补助。同时考虑我省西部欠发达地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难度因素,对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邵阳五地学校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元/人补贴。

初次就业率低于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资金扣减1%。

三、补助资金申领材料及程序

(一)补助申领材料

各学校申领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时须递交以下申领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④本年度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有关证明(包括工作计划、通知、方案、网络公告、现场照片等)。

(二)补助申领发放程序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申报拨付:

1、数据录入。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应届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导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形成各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应届毕业生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信息。各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和技师学院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届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分别导入《湖南省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湖南省技师学院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形成各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信息。

2、集中初审。各学校于每年9月10日至20日期间分别登录实名制系统下载《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系统根据各学校数据自动形成),连同其他申领材料统一申报参加集中初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当地市州政府主管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技师学院和中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审工作,其他部属、省属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及其独立学院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初审。初审完毕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 市州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审核发放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集中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开展集中复审工作,共同审核确定各学校补贴金额,并于11月5日前形成具体补助方案。

4、公示抽查。经集中复审确定的补助方案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三家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公示、抽查后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写《湖南省 年度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转交省财政厅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5、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下达补助资金,其中部属和省属高校及其独立学院由省财政厅将指标下达至各高校,各高校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资金支付。其他市州学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市州,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学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行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助推校园招聘活动开展,优化校企对接平台,促进青年毕业生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让政策全面落实落地。

2、严格管理。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市场开拓、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校园招聘活动继续使用。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假提高初次就业率及其他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学校,除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3、加强配合。各学校应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努力提升活动实效,主动配合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申领发放工作,落实责任、遵守流程、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兑现落实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为契机,推动校园招聘活动蓬勃开展,共同为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市州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审核发放表

3.湖南省 年度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处

联 系 人:谢易非

联系电话:0731-84900135

传 真:0731-84900121

电子邮箱:jiuyeju001@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 系 人:罗贤艺

联系电话:0731-85165734

传 真:0731-85165187

电子邮箱:26652778@qq.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周军 凌露

联系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

传 真:0731-84714915、84715492

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申报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全称)

学校性质

□普通高校(含高等特教院校)□技师学院 □中等特教学校

学校类型

□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特教院校

学校主管部门

□部属院校 □省属院校 □市州管理

所在地址

市 区(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基本账号

校园 招聘 活动开展情况

应届毕业 生总人数

研究生及以上

本 科

专 科

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场次

招聘单位户数

提供就业

岗位个数

实际签约就业人数

补助

申报 情况

初次就业率

%

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

%

分档补助

标准

□50元/人 □60元/人□70元/人□80元/人

补贴扣减

情况

因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 百分比,扣减后补助应按照 元/人标准核定。

初审 意见

经审核,该校完整提交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材料,认真开展了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符合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条件,补助金额如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为 人,应按 元/人标准补助,应补助(大写) 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盖章)

集中 复核 意见

省教育部门:

年 月 日(盖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年 月 日(盖章)

省财政部门: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1、由学校申报补助时填写,一式三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一份。

2、初审意见:市州主管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其余高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机构填写。集中复核意见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三家分别签署意见。

附件2:

市州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审核发放表

( 年度)

初审机构: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初次就业率( %)

符合条件毕业生人数

所属困难地区

分档标准

(元/人)

扣减情况

实际补助标准(元/人)

补助总额 合计(元)

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情况(个)

扣减补助情况(元/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初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年度本地区/本单位共受理符合申领条件的 家普通高校, 家技师学院, 家特殊教育院校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经初审确定,提出如下发放意见:

1、一本高校 家,符合条件毕业生总人数 人,共可发放补助 元。

2、二本高校 家,符合条件毕业生总人数 人,共可发放补助 元。

3、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 家,符合条件毕业生总人数 人,共可发放补助 元。

4、技师学院 家,符合条件毕业生总人数 人,共可发放补助 元。

5、特殊教育院校 家,符合条件毕业生总人数 人,共可发放补助 元

综上,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学校共 户,符合条件人数 人,共可发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大写) 元,(小写) 元。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意见

省教育厅复核意见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处室领导签名:

备注:1、此表格由初审机构填写,一式四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一份。

2、学校类型:按照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五类填写。同性质、同类型学校请集中填写。

3、所属困难地区:按照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邵阳五类填写。

附件3:

湖南省 年度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

年 月 日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拨付意见

经审核并公示抽查后,本年度符合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领取条件的普通高校 家,技师学院 家,特殊教育院校 家,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共 人,预计需发放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大写) 元,(小写) 元。

人社部门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账户基本信息

补助金额

备注说明

补助人数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报人签名: 处室领导签名: 厅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财政厅核发人签名: 处室领导签名: 厅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1、此表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省财政厅提交拨付材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2、同性质同类型学校请集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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