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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关于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湘教发〔2018〕1号)精神,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引导全省高校加大投入,在高校院系重点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师生互动的交流辅导空间,组建一支院系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的、年龄结构合理的学生成长辅导队伍,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方法,辅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技术,以互动式为主的交流方式,在学生熟悉的环境中,及时疏导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活困难、学习困难、就业压力、心理困惑等思想问题,想方设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防止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转化为心理障碍,构建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到院系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模式,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进一步提高高校育人工作实效,尤其要结合院系实际,围绕成长辅导室机制建设(管理制度、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辅导老师、朋辈辅导队伍)、条件建设(场地、功能区)、日常运行(辅导管理、辅导内容、辅导效果)、特色工作等建设内容,不断加强成长辅导室建设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工作创新和队伍提升。

2.项目建设要求:首先,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推进成长辅导室标准化建设,为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舒适友好、互动交流的环境。其次,根据院系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形成鲜明的辅导工作特色,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三是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互动交流辅导接待工作制度,丰富互动交流辅导的手段与途径,满足院系大学生接受互动交流辅导的需要,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辅导服务。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必须为学校已立项项目,并且学校的省级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已结项;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并受到所在院系广大学生认可。

3.项目建设目标科学明确,建设计划周详,特色鲜明,建设条件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为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职务。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每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每校可申报1个。

2.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特色成长辅导室50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年。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结项通过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称号,颁发相应的匾牌和证书。结项不合格的,将发文予以通报。

5.申请者须填写《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工委宣传部主页“下载服务”栏中下载,网址:http://gwxcb.gov.hnedu.cn)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如学校的立项文件等,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8年5月29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

联系人:贺星辉、崔恒源、孙雄辉,电话:0731-84743239, 84720593。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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