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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0年05月18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的“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二章 “推优”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对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第六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学生在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后30%者;

(三)学生在上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不合格”等级者;

(四)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 “推优”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

(一)初步提名。在广泛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学生,进行初步提名。

(二)民主测评和评议。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提名情况,被提名人在会上汇报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参会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三)确定名单。团支部根据民主测评和评议情况,在进一步征求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1)。

(四)审核公示。经系部团总支、学院团委审核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并张榜公示。

第八条 申请入党的28周岁以下教工团员,可经学院青年教工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经院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九条 系部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各系团总支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应党支部推荐。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院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系部党支部推荐。

第十条党支部对于团组织推荐对象应及时研究,符合条件的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严禁突击推荐、走过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每年于4月、10月择期进行2次“推优”,学生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20%;新生在开展第一次团员教育评议前,“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0%;青年教工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根据当次团员民主评议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团组织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各党支部定期听取团总支对“推优”工作情况的汇报,不断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团支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帮助团组织建立、完善各种“推优”工作制度。院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优”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院“推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商同共青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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