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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

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浏览: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
办事依据:常德市人社局、常德市财政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具有本市户口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且仍未实现就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1)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2)自主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3)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提交材料清单: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②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③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银行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资料:申请所得税补贴的需提供缴纳所得税的相关凭证;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贷款合同;申请还贷补贴的需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审核机构出具的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可自愿向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常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申请表》,并提供以上相关资料;
(2)初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复审: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并在调查、审核结束后及时将审核申报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每年7月份和11月份各一次)对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考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专项扶持资金分别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在专项扶持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36)7813533
办理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柳叶大道市政府就业办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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