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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

日期:2014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本院公租房归口后勤处管理,为便于依法依规有序管理,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租住对象

  1.本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属学院教职工子女的需28周岁以上),附属一医院在职在编员工在学院教学系部每周承担10课时以上教学人员(由教学系部、教务处共同提供依据,待承担教学任务结束后退房)。

  2.本人和配偶在市区无房产。

  3.特殊情况,在符合国家租住政策前提下,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可以安排住房。

  二、租住要求及租金标准

  1.租住对象必须是本人入住,只能作为生活用房,不得用作休闲娱乐或仅作为午休用房。

  2.严禁转租、转让、转借,一经发现,扣除保证金,并处1000元罚金(从工资中扣除),并责令限期退房。

  3.承租期内,应爱护房屋所有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更不准擅自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4.考虑楼层因素2~5楼每月租金标准5.00元/㎡,6楼每月租金标准4.50元/㎡(租金按物价部门审批及市场形情调整)。

  5.户主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逾期未缴的,每日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三、租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收取及管理。

  公租房租金及水电费在职在编人员由后勤处抄表核算公示后,交计财处在工资中缴扣。设立公租房租金专户,主要用于公租房的维修等。保证金缴入后勤处结算账户,用于实抵租住户未缴费用及违约金,余额在租住结算后退还。

  四、租赁退出机制

  1.已婚租住对象只签订一年合同期,未婚青年租住对象签订三年合同期。租赁期内或合同期满后,对不符合租住标准的对象,必须腾退租赁住房。

  2.已婚夫妇三年合同周期为上限,未婚青年五年合同期为上限。如需续租,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学院租住条件,需再次申请参与轮候、重新配租。重新配租时房屋租金按当时市场价再进行上浮。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本住房只提供现有设施,个人添置的生活用具用品,合同期满后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学院不做任何补偿。

  2.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和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学院可中止合同收回公租房。

  3.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持《入住通知书》、《租赁合同书》15天内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小区管理规范,注意防火防盗,讲文明、公共道德,服从后勤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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