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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对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和教师 系列职称评审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06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学院关于对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和教师

系列职称评审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系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术论文质量、规范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学术论文奖励和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年度奖励的学术论文严格按照最新关于印发《常

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实施。本办法规定:学术论文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和参考文献)在2500字以上或1.5个版面。不包括增刊发表论文、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等。学术论文以篇为单位,按论文质量给予奖励。

(二)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或全文转载的

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证明;以篇为单位,并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检索收录。

(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和参考文献)在2500字以上或1.5个版面。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三)以上规定从发布此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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